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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6月18日,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公布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(第24号令),自2026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。
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;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。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。